胡月军,男,1972年1月3日生,1995年取得律师资格,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,在企业专职处理工伤事故赔偿、工伤事故调解、劳动争议以及富裕职工岗位安置方面的法律工作,因在工作中尽职尽责,赢取了企业和职工的好评。在从事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中,能够急委托人之所急,充分注意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,得到了委托人信赖及认可。在诉讼案件中擅长办理各类人身损害赔偿和合同纠纷案,取得了当事人较高的评价。如办理的《西部晨风》、《大河报》和河南电视台“中原焦点”报道的“天上飘下硫酸雨,无辜3岁幼童祸”的人身损害赔偿案等,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。办理法律事务的主要特点是:耐心细致、思路明确、分析到位、调解灵活多样。座右铭是:委托人的事情无大小,把当事人的事情作为自己的事情办。联系电话:0398—2596055 1319394766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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